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

看社會新聞價值觀現象的省思!

很久沒看新聞,中午在等麵熟時,看了一段新聞

同名巧合! "周杰倫"酒駕遭逮

我看得是中午年代新聞台,除了酒駕者照片曝光以外,記者還用圖表兩者互比較與嘲唪的口氣全程報導。

酒駕違反的是道路安全規則,更可能危害的可能是生命的安全。

但是記者以兩個周杰倫的年薪比較社會地位,沒有提到酒駕的危險,還嘲唪騎機車的周杰倫,人家開的是跑車,你騎摩特車還酒駕,聽了怪怪的。

離譜的是裡面的員警還歡迎民眾參觀警察局裡的周杰倫,這是要人家以後不用出門謀生了嗎?

那些警察是怎樣阿,沒看過同名同姓的人有需要這樣本日警局放參觀犯人嗎?

犯法是不對,但是同名同姓需要被別人看得更罪惡嗎?
為什麼要歧視別人的名字,難道那三個字有特殊專屬使用權嗎?

新聞角度應該是要強調違反法律規定,要注意在違反別人生命安全的危險性,怎會一直在名字作文章,還以為好玩?

瘋掉的新聞台與記者,真是夠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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