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註:另外搜到有關威尼斯雙年展,作品參展辦法如下:
在「第53屆威尼斯雙年展」中,
李善單將以「創造&變化:內在=外在,1=∞」為題,在威尼斯雙年展期間進行「動態展覽」。展覽方式將結合多媒體,並同時以藝術語言:從行為藝術、錄像藝術、裝置藝術與展覽藝術品。
請點選原始連結,有關藝術總策劃人:董事會指定,按慣例,總策劃人皆有重要美術館館長之經驗或領銜國際之藝評人背景。第47屆(1997年)為將"貧窮藝術"派(Arte Povera)捧紅的藝評家塞倫提(Germano Celent)。下設專家小組:義大利藝術家Carla Accardi,義大利Castello di Rivoli當代美術館館長Ida Gianelli,丹麥路易斯安娜現代美術館館長Lars Nittve(瑞典人),惠特尼美術館館長羅斯(David Anthony Ross),倫敦泰德(Tate Gallery)美術館館長塞洛塔(Nicholas Serota)。
評審團:國際重要美術史家、美術館館長、藝評家等五人左右。第47屆為:德國Kunst-Werke館館長Klaus Biesenbach,義大利美術史家Maurizio Calvesi,紐約古根漢美術館館長Thomas Krens,法國Ville de Paris現代美術館館長Suzanne Page,紐約MOMA繪畫雕刻館館長Kirk Varnedoe。
參加辦法:分三類:(1)官方派遣之藝術家;(2)義大利館邀請之藝術家;(3)特別展;(4)大會監督下之主動提議(註十六)
(1)官方派遣藝術家:(Section I, Paragraph II, ART.4 - ART. ART.8)
(2)義大利館邀請藝術家:(Paragraph III, ART.9 - ART.14)
- 策劃委員會接受總策劃人推薦後向各國發出邀請,之後各國正式提出申請,沒有展覽館之國家只要有會外場地,皆可參加,但需通過大會許可。
- 各國負責選出一位策劃人負責選出參展的藝術家;人數不限。
- 開幕前三個半月,策劃人需將每位藝術家作品照片及有關專文寄交大會出版;大會寄給藝術家的表格於打字填寫、簽名後寄回;若逾期收到,大會不負因過期造成的後果。
- 參加國各自負責作品來回運費、報關費、裝卸箱、保險、上展等一切費用。(作品件數視各國場地大小而定,但必需是尚未發表或為參展而作之新作。)
(3)特別展(Paragraph IV, ART.15 - ART.16)
- 視覺藝術總策劃人將說明藝術家參加條件、辦法及活動內容。
- 大會提供藝術家一式五份的表格於填寫完畢在3月31日前後寄至:Dipartmento Attivita Espositive。此文件必需詳細、清楚打字填寫好並簽名。若資料不夠詳盡或不能於截止日期前收到時,大會不保證目錄中有關藝術作品及藝術家之完整敘述。
- 借大會展出的藝術作品必需在開幕前35日到達會場。手續作業將由大會指定之空運公司負責,The Ufficio Tecnico e Trasporti of the Biennale將分別通知藝術家提取作品的時間。
- 大會將負責所有來回包裝運輸費用。一切有關作品組合的指示必需在4月30日前寄達,由大會負責拼裝,但大會保留此部份空間的使用設計。特殊裝置所需之額外花費必先經過大會總秘書通過,並有大會總執行長之同意書和與大會活動部門負責人之協商。
- 特 別展詳細條件將於邀請函中說明。大會將負責藝術作品所需的視聽設備和座架。藝術家必需和作品一同寄上兩捲錄影帶或幻燈片。大會將選擇作品設置方位,並考慮 到藝術家指示(4月30日前收到)。但大會擁有最後決定權。大會將負擔一切來回運費、包裝,同時提供保全險,遵照藝術家於契約上所呈報、並經大會承認的價 值。來回運輸係大會之責任,大會將指定其運輸公司。大會技術及運輸部門將通知借主運輸公司名稱及地址。 借用之作品必需在開幕前35日到達。 為保護某一件作品,唯有在特殊情況下,大會同意與借主簽寫特別契約。
- 被邀作裝置藝術的藝術家將會收到大會特別邀請和指示。作品必需在現場製作,任何所需的材料必需在開幕35日前準備運輸公司之提取。 若藝術家要求大會退還作品或事先準備之裝置零件,大會將負責手續及費用。藝術家可將作品或設計草圖、原始文獻捐贈大會文庫。
威尼斯雙年展(Venice Biennale)競賽與入選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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